来源: 作者: 发布时期:2020-10-27 15:59:19 查看次数:
2020年10月24日,温州瑞豪汽摩配件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根据《温州瑞豪汽摩配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温中谱检〔2020〕竣字第09-003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瑞豪汽摩配件有限公司创建于2004年,原名温州市瓯海仙岩胜达喷漆厂,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喷涂加工。现公司整体迁扩建至仙岩工业区仙东路7号,并新增注塑机、喷漆自动流水线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汽摩装饰件5200万个的生产能力。劳动定员180人,厂区内设有食堂和宿舍。年工作300天,注塑工序实行三班制,每天工作24小时,其余工序实行单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工作时间8:30 – 11:30,13:00 – 18:00)。迁扩建后,原厂区停止生产,原有设备全部淘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为扩大市场,公司购得温州市瓯海区仙岩工业区仙东路7号厂房,并扩建1幢五层生产厂房,扩建项目于2018年10月16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833030400000221),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现公司整体搬迁至新厂区。迁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9730.32 m2,总建筑面积25771.97 m2。
2019年6月,公司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温州瑞豪汽摩配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批(温环瓯建〔2019〕173号)。目前,公司各环保设施已投入试运行,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迁扩建项目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占比0.88%。
(四)验收范围
温州瑞豪汽摩配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确认,实际建设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有注塑机冷却水、清洗废水、喷漆喷淋废水、除尘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理了漆渣的喷漆喷淋废水和其他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治理设施,治理设施由昆山博鸿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和安装施工,主要处理工艺为搅拌分离沉淀,设计最大处理量:10 m3/h,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作为循环用水回用于清洗工艺和废气处理设施喷淋水,不外排。
2、生活废水
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其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
(二)废气
注塑有机废气、破碎粉尘、打磨粉尘、除尘粉尘量很少,加强作业通风。需要处理的废气有喷漆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喷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深圳市成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设计与安装,采用水喷淋工艺+活性炭吸附工艺对其进行处理,流量Q = 20000 m3/h,废气经处理后引至25 m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引至25 m高空排放。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有塑料边角料、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塑料边角料经粉碎机粉碎后作为原料回用。已设置危废暂存间;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专门处置,废包装桶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门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专门委托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废活性炭目前尚未产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水环境保护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处理装置排放口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的限值标准。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的限值标准。
(二)大气环境保护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往复机线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号自转线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2号自转线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机械手线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UV涂装生产线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的非甲烷总烃和VOCs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特别排放限值。经处理后的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三)声环境保护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东侧西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和东侧厂界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其余点位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对环境贡献值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结论
塑料边角料经粉碎机粉碎后作为原料回用。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专门处置。废包装桶委托浦江三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门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专门委托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目前尚未产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验收结论
据资料审阅和现场核查,温州瑞豪汽摩配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同意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其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二)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系统和环保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原辅料出入库台账、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做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三)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加强车间环境管理,防止“散、乱、污”,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保持车间环境整洁。
(四)一般生产固废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控制标准》(GB 18599-2001,2013年版)规定。建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版),规范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完善警示标志和台账,完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及时委托处置。
(五)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 – 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9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参数,完善废气收集系统,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排放总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无组织废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管理。及时更换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需满足实际废气排放量需求。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输送、处理、排放需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要求。进一步提高污染物净化率,减少VOCs排放量。加强周边敏感点废气污染物的跟踪监测,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废气扰民。建议增加UV催化氧化,确保废气净化效果。
(六)强化油漆和稀释剂暂存、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水性漆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的使用比例,降低VOCs排放总量。胶类原料的包装容器应加强密闭保管,使用后及时加盖密封,防止挥发,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和操作规程、环保设备标识牌标。规范排污口和采样口设置,补充废气管线流向标识。
(七)喷涂区、晾干区须分别独立设置密闭车间,作业时保持密闭并维持微负压,喷漆台设侧上方集气,晾干区封闭式风干、整体集气。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温州瑞豪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公示单位:温州瑞豪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27日
联系电话:13806850042
监督投诉:电话12369或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公示网址:http://www.jchb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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