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期:2020-10-26 10:51:14 查看次数:
2020年10月25日,乐清市忠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生产及辅助非生产用房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查意见,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公司迁建入乐清经济开发区 08-02-08-01 地块(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九路210号),喷塑及发黑加工线均为半自动化加工线,酸洗槽容量增至19483.2升(增加20%),但公司增加辅助工艺和设备,需削减原核定容量规模30%(4870.8升),且根据工程分析及“增产不增污”分析可知,项目排污总量不增加,因此企业最终酸洗槽最大容量为14612.4升。项目共设1条大工件喷塑加工线、2条小工件喷塑加工线和1条发黑加工线,均为半自动化加工线。另外,公司现生产规模为年表面处理铁件650吨。
项目各环保设施现已投入运行。目前1条大工件喷塑加工线已安装但尚未投入生产,2条小工件喷塑加工线尚未安装投入生产,片碱发黑加工线和锰系发黑加工线已投入生产,符合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乐清市忠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乐清市忠鑫金属表面加工厂,原厂址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七路308号,2015年委托编制《年表面处理铁件500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项目于2015年11月12日通过乐清市环保局环评审批(乐环规[2015]244号),审批内容为:年表面处理铁件500吨,酸洗槽容量 16236 升,发黑槽容量6336升,供热由3台0.3吨生物质燃烧机和3台0.6吨生物质燃烧机提供,并于2015年取得排污权证(WZYQ字第[2015]010 号)。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生物质燃烧机加热温度(120℃),无法达到发黑工艺的要求(140-150℃),企业在产品方案及规模不变前提下,对现有6台生物质燃烧机进行调整,取消发黑工艺中的1台生物质燃烧机,将1台生物质燃烧机改成3台柴油燃烧机,另外4台生物质燃烧机不变,并于2017年对新增污染物获取排污权证(WZYQ字第[2017]015号)。
根据《乐清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乐政办发[2016]48号)文件,通过整合提升后成立乐清市忠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迁建乐清环保产业园区二期整治生产。2019年4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乐清市忠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乐建〔2019〕68号)。企业于2020年2月1日申请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30382MA2964539R001P)。
(三)投资情况
本次扩建项目总投资855万元,环保投资57万元,占投资额的6.7%。
(四)阶段性验收范围
目前1条大工件喷塑加工线已安装但尚未投入生产,2条小工件喷塑加工线尚未安装投入生产,片碱发黑加工线和锰系发黑加工线已投入生产,符合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审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吸收废水均纳入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经处理后纳管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乐清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采用酸雾废气经侧吸+顶吸集气+碱液喷淋塔处理,设2套酸雾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离地高度约25米。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设2套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为25米。
(三)噪声
本项目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车间分布,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并连续稳定达标。
(四)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在厂区危废临时贮存点临时过渡储存。各前处理废液及槽渣、污泥已委托乐清市瑞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门处置;废钢珠收集后外售;一般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吸收废水均纳入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经处理后纳管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情况稳定,具体数据可见附件的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厂污水检测报告。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酸雾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天然气燃烧尾气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重点地区表3限值。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昼间噪声监测点1号、2号、3号、4号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在厂区危废临时贮存点临时过渡储存。各前处理废液及槽渣、污泥已委托乐清市瑞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门处置;废钢珠收集后外售;一般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报告,项目主要污染物年环境排放量符合环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2、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
3、做好各类废水的分质分流,废水不落地,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水的循环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完善车间湿区积水导排系统。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培训、演练,降低环境风险。
5、规范各类固废暂存,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完善标志标识及转运台账记录。
6、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落实生产,若发生重大变化则须另行报批。
六、阶段性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乐清市忠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乐清市忠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10月25日
公示单位:乐清市忠鑫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0年10月26日至11月26日
联系电话:13588989223
监督投诉:电话12369或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公示网址:http://www.jchb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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